宋霍仔细把合同看了一遍后,给周茂回复道:【其他都没有问题,出版权、动漫改编权我可以给你们,但是我要保留影视改编权和游戏改编权。
】
周茂看到这个有点头大,在以前,这些所谓的改编权,以前都包含在著作权内,全部都打包给了平台,甚至出现过不少作者被告侵权自己的作品。
原作者在自己作品的改编再创作上也没有任何话语权,甚至连应得的利益都无法保障。
但现在早就不流行这套了,很多大神作者会保留自己的IP改编权,一旦作品大火,他们可以越过平台,直接出售IP,获取应得的利益。
个别顶尖大神,甚至会直接开工作室来运营自己的IP。
一部网文,正版订阅,照日更1W来算,均订10W来算,一个月能赚100W,就差不多已经到这个行业的顶部了,如果再算上打赏,神格越高的作家,死忠粉越多,打赏也越多,土豪粉壕掷百万打赏不是没有,但一年都不一定能遇到两回,通常情况下,月均打赏能有十几万到几十万已经算不错的了。
这些钱,平台跟作者是五五分。
看起来不少,但是一个平台能有几个大神呢?
比起订阅,IP改编才是真正赚钱的大头。
就拿影视化来说,网文神作可以卖了电视剧改编权再卖电影改编权,换可以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多卖几家都有可能。
像这种影视改编权,少于千万,大神们根本谈都没人跟你谈。
影视化以后,换可以卖周边再收割一波粉丝经济。
一套操作下来,比单纯那点订阅分成不知强到哪儿去了。
以前
,靠着合同,有些平台直接就霸占了这些IP改编权,平台吃肉,作者连渣都吃不到,而现在明确立法以后,这些权利又回到了作家手里,作家可以自由选择要不要把这些IP改编权授权给平台。
不过,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平台也要赚钱,所以,普通写手并没有什么选择的权利,你要签那就把著作权打包授权给平台,平台会承诺给你一定的分成。
不签,那就爱上哪儿上哪儿。
行业的潜规则一旦形成,每家平台都是如此,你不签也得签。
但如果你是大神,那你就有了讨价换价的余地。
为了留住各家的台柱子,平台也会酌情考虑牺牲一些授权,或者在分成上做出让步。
可是像宋霍这样,开口就要走影视改编权和游戏-改编权的,实属罕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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