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阵风沙吹过,将这个被血屠的城镇即将埋入历史的车轮下。
“呜!”
就在这个时候,忽然尸山上一阵翻动只见一个浑身是血的年轻人从里面爬了出来。
他穿着破烂的盔甲身上有好几处致命伤,好在那些伤口都已经停止了流血才没有让他刚刚逃出地狱就因为流血过多再度回归了地狱的怀抱。
“………这里是?”
—————————————————————普伦之王,普伦王城,这两个耳闻能熟的名字,在英伦三岛几乎无人不知无人不晓。
只是,不管是爱尔兰人、苏格兰人、英格兰人、他们尽管知道普伦王城军团乃精锐中的精锐,但却从未真正见到过这所谓的精锐军团到底是到了怎样的地步?但是,今天所有驻守在伦敦城池内的大不列颠士兵们见到了,见到了那一生都难以让他们忘怀的场景。
千百名重甲骑士同时冲锋的场景,即是形容成天摇地动也不足以形容。
大地在疯狂的剧烈抖动,房屋的瓦片齐刷刷的往下掉,脚下的泥土在快速迸溅。
站在土地上的士兵们,感觉此刻自己就好像在跳舞一样,明明没有想要动,可是全身的每一块肌肉,每一个细胞,每一条发丝,似乎都对着那从天而降的银甲洪流一起舞动………“荣耀蔷薇!
!
普伦王城!
!”
千名骑士排成了两排直线队形,为了追求最大的杀伤力在距离法军两百米处便开始了全力冲锋!
两百米……两百米对于冲锋的骑士而言不过是一眨眼的功夫。
但是对于已经被吓到崩溃的法军士兵而言,却如同从地面到达天堂一般遥远。
从未真正见到过重甲骑士集体冲锋的人,永远不明白当你面对那几乎撕裂天地的冲锋威力时,究竟是一件多么恐怖的事情。
但大不列颠士兵明白,法军也明白………特别是当大不列颠士兵眼睁睁看着普伦骑士如同刀切豆腐一样,直接将法军队伍一切为二的时候。
那漫天飞舞的都已经不再是烟尘和泥土了。
而是一堆又一堆的人!
仅仅是一次冲锋的威力,普伦骑士至少就干掉了几百多的法军士兵,再加上他们那长达两米的巨型骑士枪,还有被披着重甲的马匹撞飞后践踏而死的数字……至少,从今以后没有任何人愿意在普伦的骑兵面前,愚蠢的去用步兵成堆的送死了。
当冲锋威力不在,骑士长枪也已经断裂,所有普伦骑士果断的扔掉了那只剩半截的木枪,拔出背上背负的铁盾与长剑与敌人展开近距离厮杀!
扑哧!
扑哧!
十六名法军士兵还没能来得及靠近夏亚身边,就已经被六名十月骑士给剁成了肉酱。
那无与伦比的强大防御力,和绝对压倒性的战斗力,造成了一百多名十月骑士组成的方阵,竟然硬是压着数千法军士兵一面倒的屠杀。
更不论其他普伦骑士,虽然他们没有十月骑士团那般强大的武力,可是盔甲与装备上却绝不逊色太多。
至少,那怕倒下一名普伦骑士,都会有五到十个法军士兵给他陪葬。
如果战术技巧出色点,至少要有十几个陪他一起死。
“为了普伦王城!
!”
“杀!
!”
十月骑士士气高昂,护着中间的夏亚,一路往伦敦城杀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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